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反馈表
反馈时间: 月 日
案 号 |
|
提案单位(人) |
|
承办单位 |
|
|||||
案 由 |
|
|||||||||
沟 通 联 系 情 况 |
时
间
|
|
形
式 |
|
地
点 |
|
||||
|
|
|
||||||||
|
|
|
||||||||
对 办 理 答 复 情 况 的 意 见
|
□ £ 满 基 本 满 意 意 |
□ 承办单位领导重视提案办理工作 ; □ 办理前、办理中、办结后与提案人进行充分沟通; □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提案人; □ 提案所提意见建议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 正在解决的提案,有具体措施,并明确解决时限; □ 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有充分的解释说明; □ 办理工作态度诚恳; □ 答复函清楚、准确、全面; □ 答复承诺的事项有落实。 |
||||||||
£ 不 满 意 |
□ 承办单位领导对提案办理工作不够重视; □ 办理前、办理中、办结后没有进行沟通协商; □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和答复提案人; □ 办理结果不能满足预期; □ 正在解决的提案没有具体措施,未能明确解决时限; □ 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没有解释说明; □ 办理工作态度差,答复不充分; □ 答复不清楚、不准确、不全面; □ 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 答复承诺的事项没有落实到位,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 |
|||||||||
提案单位(人)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此表一式三份,由承办单位在答复提案办理结果时,一并附送提案人; (2)提案人接到承办单位答复后,应同时征求附议委员意见后再填写此表,并于20天内分别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和承办单位,以便了解提案人对答复情况的反馈; (3)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只能勾选1项,对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的原因应明确勾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