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泉州市委员会年度好提案评选办法(试行)
时间:2025-10-21 12:16 浏览量:

政协泉州市委员会年度好提案评选办法(试行)

(2025年9月2日政协第十三届泉州市委员会第三十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提案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协泉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新形势下我市提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提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评选活动,激励引导提案者和承办单位进一步牢固树立“提案不在多而在精”的质量导向,充分发挥提案工作在政协全局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质增效,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泉州实践作出新的贡献。

二、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质量优先、正向激励、广泛协商原则,采取科学合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选办法。

三、评选范围和比例

年度好提案从当年度立案提案中产生,总量为提案总数的2%左右(不包括并案),其中集体提案件数占比原则上不少于年度好提案总数的40%。

四、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坚持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政协提案的质量和实效。按照年度好提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评价。

五、组织实施和评选程序

年度好提案评选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选实行征集、初评、复评、定评、公示等五个步骤。

(一)征集

采取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提案委员会三方分别推荐,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提案督查科汇总整理,形成年度好提案参评名单。

1.提案者。市政协委员、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政协参加单位从当年审查立案的提案中进行择优推荐。

2.提案承办单位。提案承办单位从当年本单位承办(含会办、分办)的提案中择优推荐。

3.提案委员会。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综合年度重点提案、重要提案摘报等情况择优推荐。

原则上,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最多可各推荐5件提案参评年度好提案。其中,委员个人提案不超过2件,集体提案不超过3件。

(二)初评

初评实行第三方评审制。邀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组,对照年度好提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从征集的年度好提案参评名单中按提案总数的4-6%提出年度好提案初评名单,报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复评。

(三)复评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综合评选比例、推荐情况、提案者及覆盖面、提案质量评价等情况,按提案总数的2%左右(不包括并案)从年度好提案初评名单中提出年度好提案建议名单。原则上,年度好提案候选名单中每位委员的提案不超过1件,每个集体提案单位的提案不超过2件。

对列入年度好提案初评名单的提案,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可根据提案主题、内容进行并案。

(四)定评

年度好提案建议名单,报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五)公示与复核

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后的年度好提案名单,在市政协官网、泉州政协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收到异议的,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牵头组织复核。

六、结果运用

(一)年度好提案评选结果通过市政协官网、“政协云”提案系统和泉州政协公众号等媒体公布,向提案者颁发证书,在政协全体会议印发通报表扬。

(二)年度好提案作为提案者履职计分的加分依据。

七、附则

本办法自市政协主席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年度好提案评价指标体系

2.年度好提案推荐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