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个层面”赋能社区治理权限。①立法层面抓健全。当前,调整社区治理层面的法律仅有199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不仅年代久远,而且内容严重滞后,不具有可操作性。对此,积极建议国家层面加快修订步伐,配套出台相关行政法规,明确具体实施细则,省级层面结合具体实际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要明确社区矫正、民事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的人员配置及经费保障等工作,把司法所的职能延伸到社区等。②政府层面抓理顺。从省级政府层面统筹考量,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尽快制定区县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社区治理方面的权责清单,依法厘清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权责边界,属于职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不能交待给社区去办,应该让社区居委会腾出更多精力为居民服务,真正让社区回归本来属性,切实给基层减负松绑。③执法层面抓下沉。一方面,针对当前基层执法力量普遍不足的客观实际,坚持有限编制向基层倾斜保障,同时打破市级执法力量“悬挂”怪象,全部下沉到一线,以此补充补齐补强基层执法力量;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执法工作对接、联动机制,按照权责清单,推动执法部门与基层社区之间的互通互动互联,提升基层社区治理的权威性、震慑力。如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权部分委托社区。
2、“三个维度”夯实社区人才储备。①薪酬上让基层有“奔头”。打破现有基层社区薪酬保障壁垒,改变当前社区工作者由区、街、社区三级共同负担的工资机制,转由区级财政统一支付并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真正让社区从既要干事还要筹钱的不利局面解脱出来。参照山东济南等地的做法,建立定岗定级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并参照体制内工资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真正让社区工作者享受到受同工同酬的应有待遇。②身份上让基层有“盼头”。打通社区主任、书记进入公职人员的通道,如一个街道、一届班子给予3-5个晋升公务员的名额,激励优秀党员干部到社区一线建功立业;对“两委成员”、社区工作者要加大培养、考察、考核力度,对一些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坚持不拘一格、不拘形式,打通“公职化”途径,通过合理的遴选晋升机制,及时转换身份或提拔使用,以此留住一线优秀人才。③地位上让基层有“看头”。大力弘扬关心、关注、关爱基层之风,在考察基层干部实际工作的基础上,从物质与精神上对担当作为、成绩突出、恪尽职守的基层干部进行奖励,并定期组织慰问、安排休整,倾斜保障评优评先名额。
3、“三个途径”增强社区造血功能。①有效盘活。对持有一定规模集体资产的社区,要因地制定、分类指导,由各地政府出台配套鼓励政策,引导采取更新改造、作价入股、合作开发、自主经营等多种模式,加快社区集体资产市场化运作步伐,打破当前集体资产主要靠出租且效益低下的不利局面,有效盘活壮大社区现有集体资产。②有序引导。对虽无集体资产但因项目征迁、资产交易等方式而持有闲置集体资金的社区,政府应加强日常监管,进行必要的干预,有序引导社区闲置资金参与投资理财稳定增盈;同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社区集体资金投资需求的风险可控、稳健的金融理财产品,拓宽社区集体资金投资渠道,避免坐吃山空。③有限赋权。重点解决好无自有资产或自有资产较少社区既所谓的“纯社区”收入困境,允许社区对其负责的日常性事务如停车位、便民摊点、环境卫生整治等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维系社区自身的造血功能。
4、“三个关口”夯实社区党建基础。坚持以党建为引领,着力解决当前基层社区存在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从严守住三个关口:①严把入口关。改变发展社区党员下指标的硬性任务式做法,规范党员发展、严格发展标准、严格组织程序,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分析考察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动机,严防“带病入党”,严防滥竽充数。②严抓考核关。创新党建考核方式,明确党建考核内容,重点对社区“两委”班子建设、党组织活动开展、党员志愿者队伍建设、社区网格化管理、党员服务群众成效等内容进行逐一量化、细化和优化,确保考核指标更加科学、更接地气、更具可操作性。③严格退出关。对于理想信念丧失、党性意识缺乏、组织纪律涣散、组织生活散漫、法制道德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松懈等6类不合格党员,要建立“民主评议、调查核实、上级组织预审、(总)支部大会决议、上级党委审批”处置程序,坚决采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等措施,真正使党员优进劣出。同时,推动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支持社区党建工作,以党建促治理、以党建促和谐,把社区治理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一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