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我市P2P网络借贷平台规范发展的建议

  • 发表日期:2017-06-28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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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我市P2P网络借贷平台规范发展的建议

丰泽区政协

    P2P(peer to peer)网络借贷是一种通过网络平台将民众非常小额度的资金聚集起来,并通过网络平台将资金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或小微企业的一种商业模型。它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满足个人、小微企业资金需求、发展个人信用体系以及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利用率三个方面。截至2017年4月,我国整个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4330188亿元,成交当量非常巨大。P2P平台的迅猛发展代表着新型更具活力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因此,国家对此已经及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加强监管调控。而我市作为全国民营企业最发达城市、第三个金改区,更应主动迎合国家层面上的监管,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范,促进我市P2P借贷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充挥发挥其对我市实体经济的引擎作用。
    一、P2P互联网借贷服务平台的发展现状
    P2P网贷平台在我国经历了一个兴起-野蛮生长-规范发展的过程。2015年7月,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从此,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P2P)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在经历了野蛮生长过程后,全国范围内开始出现诸如“e租宝”、“金鹿财行”等倒闭潮,平台动辄上亿的不良率,使大量投资人血本无归。针对乱象,2016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P2P平台的监管职能主体和13条禁止性红线,同时国务院办公厅也下发了《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使整个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纳入了国家监管体系,为今后整个行业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根据网贷之家《P2P网贷行业2017年4月月报》显示,截至2017年4月底,全国在正常运营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大概在2300家。相较于高峰时期的5000余家,经过一年的国家强力监管查处,淘汰了近3000家问题平台。
    在P2P网贷行业疯狂扩张时期,我市的P2P网贷平台的数量曾经达到过近30家,目前仍活跃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为13家[13家分别为丰亨金融、大爱金融、品尚易贷、宏骏时贷、1号投、财佰通、海星宝理财、乐投贷、168理财、胜手点金、融易赚、闽投贷、海西金融超市]。我市P2P网贷机构不增反减的原因源于前期监管的缺失,部分P2P网贷机构野蛮发展,对资产端审核不严或违规自融,导致平台不良率急速增加、资金链断裂等。也出现过诸如中鼎在线、圆创贷等问题平台,出现投资人无法提现、平台跑路等重大问题。2016年9月,我市根据国家监管政策配套出台了《泉州市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网贷平台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实施分类处置,严厉打击了部分以网贷名义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平台。虽然目前我市活跃的P2P网贷平台数量为13家,超出我国平均每个地级市7家P2P网贷平台的水平。但是,我们也要认清,在2016年11月,银监会、工信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后,省内周边城市如厦门已率先配套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政府关于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的《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国内其他地区如北京发布了《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事实认定及整改要求》、广东省也发布了《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而我市目前还没有具体的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我市所有的P2P网贷平台也还仍然没有按照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要求进行备案登记。而国家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网贷平台整改备案过渡期不超过12个月,即2017年8月24日为整改完成的最后时限,时间已经非常的紧迫。
    二、规范促进我市P2P网络借货服务平台的建议
    促进我市P2P网络借货服务平台规范发展已迫在眉睫。我市应积极走在互联网经济的前沿,抓住金改区下放泉州地方权力清单,通过有力措施促进互联网借货平台健康发展,为企业和个人扩宽融资渠道,切实为我市实体经济助力。
    (一)尽快出台P2P登记备案登记办法和指引细则,保障存活平台的平稳过渡,合规经营,保留金融生态多样性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齐备时予以受理,并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的精神,P2P平台的主体合格监管职能部门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合规经营的第一步即通过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目前在距离整改最后期限只差3个月情况下,泉州市金融工作局应具体做好现阶段我市仍然活跃的P2P平台的督促整改工作,助其顺利通过备案,并尽快出台备案登记指引,发挥普惠金融功能。
    1规范整治现有的网贷平台。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组建P2P网贷机构专项整治小组,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我市尚存的P2P网贷机构逐一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P2P网贷机构除责令限期整改后,还应重点关注其自身的整改难点,不应该听其自生自灭,对诸如找不到存管银行、大额标的经营模式改变难的问题要给予帮助引导,但对于平台本身涉嫌违法犯罪的P2P网贷机构应坚决取缔。
    2出台相关登记备案规定。效法厦门市的做法,出台地方网络借贷中介信息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在我市具有从事互联网金融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中遴选专业人才,提供专业意见,参考酝酿后制定出我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细则标准和指引,规范程序,使报送企业有章可循,促其对章备材,有的放矢。
    3鼓励各方力量参与促进合规运营。鉴于目前整改任务重,时间紧,为使整改达标,鼓励各P2P机构聘请专业的律师、会计师参与到平台业务的运营中,协助P2P网贷机构制定合法合规的业务模式、草拟业务合同,促进网贷机构合法合规经营,使其达到备案条件,对已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作顾问的P2P平台给予30%的顾问费补贴。
    (二)引导互联网借贷金融平台资产端的改良,服务实体经济
    目前大部分P2P网贷机构对中小企业经营尽调途径有限、尽调成本较高以及对中小企业还款能力缺乏信心等原因,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主要的资产端基本以车贷、房贷为主,资金很少流入实体生产领域,政府要引导P2P网贷机构改良资产端,将资金引入实体经济。
    1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评估中小企业和核心优质企业风险等级,接受以应收账款为权利质押的放款模式,为大量实体生产性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引导互联网借贷平台在中征(天津)动产融资登记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成为会员,直接将借款方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进行权利质押登记后,由中小企业直接在其网络借贷平台发布借款标进行融资。
    2探索知识产权权利质押。鼓励网络借贷平台参考“中知在线”[ 中知在线(WWWCNIPOLCOM)是北京知乎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服务平台。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普遍化、常态化、规模化”为使命,中知在线致力于为银行与中小企业提供更加专业、高效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解决方案。]模式强化知识产权作为资产端进行融资,使借贷平台认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商标、专权、著作权等)的商业价值,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报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保险试点、示范的通知》为契机,通过权利质押保障方式,使企业智力成果转换成生产力。
    3鼓励银行对股权质押融资。目前泉州市处于二次创业的窗口期,传统行业进行升级换代需要资金扶持,而银行业对传统行业的资金投入又很谨慎,或者企业有价值的不动产已经被银行抵押,政府应向网络借贷平台及时宣讲有价值企业的股权质押贷款的可行性,特别是部分已经在新三板上市的挂牌企业,其股权更有价值,而对于一些“双创”空间中孵化的高新项目企业,其股权质押融资也是极其可行的。
    (三)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的政府扶持力度
随着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逐步打开,我市应积极强化政府政策指导,全面加大扶持力度。
    1采取多方面举措发展互联网金融平台。晋江市人民政府曾出台《关于印发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和跨境金融若干意见的通知》(晋政文〔2016〕60号),对加快发展互联网金融、跨境金融、跨境并购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我市可以借鉴其中相关经验,并结合我市具体实情,对如何加快培育我市互联网金融企业主体、支持互联网金融平台拓宽融资渠道、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设计相应奖励、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更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运营企业落户泉州或投资我市互联网金融项目,并成功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2以进驻泉州软件园的软件开发企业为依托,开发制作专属知识产权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现有泉州地区的交易平台使用的网站程序多为模板定制,代码非专属易复制,安全性能不高,同时升级费用与成本极高,政府可以鼓励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公司委托进驻泉州软件园的软件开发企业进行网站平台的专属开发设计,将知识产权保留在泉州地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发出的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交易平台,政府给予每套软件开发成本30%的补贴,这样既提高了技术含量又促进泉州软件业的发展。
    3大力促成我市辖区内银行与P2P网络借贷服务公司之间存管协议。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28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的规定和全国范围内已出台的网络借贷平台备案管理办法,取得银行的存管协议成为互联网借贷平台能否顺利通过备案的生死门,而部分银行利用这一新设业务提高存管门槛和存管费用,致使一些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无法顺利签订《存管协议》通过备案开展业务而变相死亡。目前,银行总行开展存管业务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有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政府应该引导这些银行的分支机构积极与我市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进行合作,帮助它们合规经营后与其签订存管协议,适当降低存管费用、减化存管手续,同时对取得银行存管协议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一定额度的政府奖励。

 


执笔人:杨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