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泉州市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的建议

  • 发表日期:2014-09-2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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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宣传委

    传统村落是在长期的农耕文明传承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凝结着历史的记忆,反映着文明的进步。传统村落不仅具有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的功能,而且对于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价值。2012年4月,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联合启动了传统村落调查。2012年12月和2013年10月,国家四部局先后两次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列为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名单,福建省共有73个村落入列,其中泉州市占6个,分别是:晋江市金井镇福全村、南安市官桥镇漳州寮村和永春县岵山镇茂霞村、塘溪村、铺上村、铺下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传统村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面临着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法律法规不配套、保护资金匮乏、专业人才流失严重、保护工作乏力等一些现实困境。为此,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保护和利用力度,不断增强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进一步增强村民保护工作的主体意识。一是要提高村民的文化自信意识。传统村落保护必须调动村民积极性,鼓励村民自保和约束村民无序建设行为;要以维护村民经济利益和文化权益作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要尊重村民自治的基本权利。发展商贸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不能全部迁走村民,要禁止大拆大建;要保存和维护好村落自然文化生态和宽松恬静的人居环境,避免干扰破坏村民的传统习俗和生活秩序;要让保护利用成果惠及全体村民,实现社会共享。
    二、做好普查、申报和认定工作。组织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市、区)、乡(镇)政府,着手做好传统村落普查、申报工作,推动我市更多村庄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一是要全面开展资源普查工作。市直有关单位要协同各县(市、区)、乡(镇)政府组建多学科专家对辖区内传统村落进行全面普查,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民居、古祠堂宗庙、古树、古桥、古塔及历史名人、风俗习惯、民间传说和自然生态环境等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详尽掌握本区域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和生存状态,甄别评估遗产价值,确定保护范围对象。二是建立传统村落名录。要组建专家队伍,深入实地调研,系统清理遗产,做好评估工作,尽快建立省、市级传统村落评估、定级、申报和名录制度,实行分类保护与分级管理。三是要积极报批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我市入选的6个“中国传统村落”,特别是永春县岵山镇茂霞村、塘溪村、铺上村和铺下村4个连成一片的传统村落,要学习和借鉴永安市燕西街道吉山村、青水畲族乡沧海畲族村和连城县宣和乡培田村的成功做法,捆绑申报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以获取中央财政在文物维修、三防、保护、展示等方面的资金支持。
    三、科学编制保护发展规划。要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有特色、规范化的要求,科学编制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一是要研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在做好资源普查、专题调研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从区域特色和民俗风情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融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城镇化、城乡统筹、文化发展等专项规划中。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规划公示、审批制度。规划审批前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主要保护开发项目要事先征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三是要严格落实规划要求。要严格限制核心保护区的改建、扩建、室外装修;建设控制区要严格限定改造区域,严格保存传统村落原有的肌理,严格限定拆迁范围、建筑风格、高度、密度、色彩等控制指标。四是要认真落实专家巡回检查工作制度。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方面专家定期开展巡查活动,确保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规划得以高效实施。
    四、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完善传统村落保护管理政策体系。呼吁尽快制定出台《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条例》,建立“政府为主、企业为辅、社会参与”的保护管理工作机制。二是要加强传统村落保护专业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传统村落保护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管理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规划建设、工艺技术人才队伍作支撑。要加强村镇管理机构建设,特别是要引进专业人才,充实管理人员,建设一支素质精良的管理队伍。三是要多渠道筹措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金。各级政府要将传统村落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重点保障国家级、省级传统村落保护的资金投入。要从城镇化专项资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城建维护费和土地出让所得返还中确定一定比例作为传统村落保护管理资金。要制定鼓励政策,吸纳社会资金、风险投资基金、使用人出资等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要严格规定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的资金比例,避免发生过渡开发的现象,形成传统村落保护与商贸旅游业、文化创意产业互动发展,实现活态保护。四是创新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工作机制。探索“村民自保,私保公助”、 “产权转移,公保私用”、“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认领、认养、认保乡土建筑”和“向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转让经营权”等保护方式,提高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水平。
    五、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要认真抓好现有6个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传统村落保护、发掘技术要求高,建议市里组织建筑学、民俗学、规划学、艺术学、文物保护等方面的专家,深入到6个“中国传统村落”实地调研,会诊把脉,逐一提出保护办法;帮助编制区域特色建筑图集,融入特有的建筑元素和文化内涵;组织开展工匠技能培训,实施有效保护。要把传统村落保护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保障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的投入,强化“美丽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功能、艺术功能和社会功能,展示“美丽乡村”建设的文化内涵、历史记忆和建筑特色。
    六、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并列为绩效考核指标,加强监督和管理。各级人大、政协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团做好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指导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努力提升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水平。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努力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建议市政府要着手研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文广新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泉州市“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研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市发改、文化、文物、建设、规划、财政等部门领导及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组成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课题指导:骆沙鸣                  
 课题组成员:梁云南  黄丽红  肖建伟  
李志红  刘  波          
执笔:李志红  刘  波